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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诸子百家之一)

22023-04-23知识点72
法家诸子百家之一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法是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的。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
法家诸子百家之一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法是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的。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商鞅、申不害、韩非子、李斯、桑弘羊、王叔文、王安石、张璁、张居正、严复、梁启超等。

中文名

法家

外文名

Legalism

历史时期

先秦、西汉、晚清

代表人物

李悝,商鞅,韩非子,李斯

代表著作

《商君书》、《韩非子》

主张思想

刑名赏罚

法家先驱

管仲(齐法)、士匄(晋法)

集大成者

韩非

古代广布法令与法家法治

法家在古代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流派,而由于其对严刑“酷罚”的偏好,对趋利避害人性的尖锐剖析,又使得它在历史上饱受争议,甚至如秦之商鞅,“中于谗诽也二千年”。以现代法治的观念看,法家之法治,尤其是以商鞅为代表的“秦制”,确实与法治有所不同,法治是以法律为最高权威,而“秦制”尊君主之最高权威,故君主可以变更法律。此外,以秦为代表的法家法治包含有极端严苛的色彩、工具化的运用,都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去甚远。然而,抛开个别法家人物的重刑倾向,及法治之内在标准的争议不谈,仅就治理技术及效能而言,法家的一些思想的确有可取之处,这就包含法家对广布法令、以法宣教大众的重视,它成为法家推动法治的重要基础。[2]

历史作用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参考资料

1.翟玉忠: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钢铁脊梁——法家 ·新法家网站

2.古代广布法令与法家法治·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