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汇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试题汇

试题汇

高中政治2026届高考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易错点梳理(贴合新高考课标)

马老师2025-11-04 20:17:38试题汇
  引言:《高中政治2026届高考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易错点梳理(贴合新高考课标)》,以下展示关于《高中政治2026届高考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易错点梳理(贴合新高考课标)》的相

《高中政治2026届高考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易错点梳理(贴合新高考课标)》,以下展示关于《高中政治2026届高考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易错点梳理(贴合新高考课标)》的相关内容节选,更多内容请多关注我们网站

1、法律与生活易错点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民事主体认知误区:误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实际上,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民事行为能力需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划分(如 8 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者起止时间不同。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混淆:错将所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都归为“物”。正确的是,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需根据具体关系区分。3.民法基本原则理解偏差:认为“自愿原则意味着可以随意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上,自愿原则受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限制,如取名

2、 “北燕南飞” 因违背公序良俗被拒绝登记,并非所有自愿行为都合法。4.拾得遗失物权利义务混淆:误以为“拾得人必须无偿归还遗失物,不能要求悬赏报酬”。从法律层面,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后有权要求支付约定报酬,道德上的 “拾金不昧” 与法律上的报酬请求权并不冲突。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1.所有权取得方式错误:混淆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条件,认为“买方付款后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实际上,不动产所有权需依法登记才取得,动产需交付才取得,如王某将房屋先后卖给丁某和刘某,刘某因办理过户登记取得所有权。2.他物权分类混淆:错把“用益物权” 和 “担保物权” 归为所有权范畴。二者是所有权

3、之外的物权,用益物权侧重物的使用价值(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侧重物的交换价值(如抵押权),与所有权性质不同。3.知识产权保护期误解:误认为“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期届满后仍受法律保护”。实际中,发明专利保护期 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外观设计 15 年,保护期届满后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可免费使用,且商标权需申请续展才能长期保护,不续展则失效。4.商标注册认知错误:认为“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享有同等专用权”。未注册商标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注册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且 “奥运五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 等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并非所有标志都能注册。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1.合同订立阶段混淆:

4、错把“要约邀请” 当作 “要约”,如认为 “商业广告都是要约”。实际上,商业广告通常是要约邀请,只有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如明确商品名称、价格、数量)才构成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也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形式效力误解:认为“只有书面合同才有效,口头合同无效”。实际上,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书面形式外,口头合同(如超市购物)、行为形式(如乘坐公交车)均能成立合同,只是口头合同在纠纷中难以举证。3.合同履行原则偏差:误以为“全面履行原则仅指按约定标的、数量履行”。全面履行原则还包括按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履行,如赵某投保重疾险,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的重疾范围足额赔

5、付,而非仅赔付部分费用。4.违约责任免责误区:认为“任何情况下违约都需承担责任”。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遗漏:仅关注“行为人有过错”,忽略 “损害事实” 和 “因果关系”,认为 “有过错就需承担侵权责任”。实际需同时满足 “民事权益受损、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三个要件,如小壮打闹致小杰骨折,因三者均满足需承担责任。2.知识产权合理使用误解:误认为“引用他人文章、下载歌曲都构成侵权”。在特定情形下(如个人学习引用、教科书汇编已发

6、表作品片段)属于合理使用,无需著作权人同意且不支付费用;下载歌曲用于个人欣赏合法,用于商业传播则侵权,需区分使用目的。3.相邻关系权利边界混淆: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可随意行使权利,无需考虑邻居利益”。实际上,相邻权利人需遵循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原则,如某公司安装照明灯影响小陆家采光,需停用或调整,不得滥用权利损害邻居利益。4.诉讼时效认知错误:误以为“民事权利受侵害后可随时起诉”。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权利人需及时主张权利。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父母子女权利义务混淆:认为“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实际上,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不得无故拒绝;同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也不因离婚免除。2.赡养义务理解偏差:误以为“赡养仅指经济上供养父母,无需精神慰藉”。法律规定赡养需满足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如法院判决马某每两个月看望父亲

【高中政治2026届高考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易错点梳理(贴合新高考课标)】相关文章: